当事人 |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重庆市分公司 ,重庆纵意弥森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渝0112民初51368号 |
案由 |
同业拆借纠纷 |
公告人 |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重庆纵意弥森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我院受理的原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重庆市分公司与被告重庆纵意弥森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原告的诉请为:1、请求贵院依法判决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云服务费90748.44元以及逾期付款利息7174.28元(以90748.44元为基数,自2019年9月13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暂计算至2021年12月1日),以上暂共计金额为97922.73元;2、本案诉讼费等原告行使权利产生的合理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2022年3月17日9时30分在本院第十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2021)渝0112民初51368号案件,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开庭地址:渝北区空港大道418号)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2-01-2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