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刘浩,黄建平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苏01民初190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黄建平:本院已受理的(2021)苏01民初190号原告刘浩诉你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你方应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0-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