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第三人-何兴贵, 河北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重庆托维斯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0)渝05民出1383号 |
案由 |
企业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何兴贵:本院受理原告重庆托维斯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与被告河北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第三人何兴贵企业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渝05民出1383号民事判决书。本院依法判决如下:驳回原告重庆托维斯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原告重庆托维斯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不服本案判决书,向本院提起上诉,现依法公告向你送达上诉状副本。本案判决书及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案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2-01-2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