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翁惠云, 福州中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闽0111民初2811号 |
案由 |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翁惠云: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对原告福州中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翁惠云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闽0111民初281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30日内来本院岳峰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1-2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