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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当事人
杨维骅,杨圣捷,朱怡闻,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汇支行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2021)沪0115执2056号
案由
特殊程序案件执行
公告人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内容
杨圣捷,朱怡闻:本院受理原告杨维骅诉被告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汇支行、杨圣捷、朱怡闻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四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等。原告请求:1.判令在(2021)沪0115执2056号中不得执行上海市浦东新区耀华路270号705室房屋;2.确认原告在上述房屋中享有30%的产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三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三十日,你们应当于公告送达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本案定于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日上午9时在本院(丁香路611号)第十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刊登日期
2022-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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