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冯星祥,黄福荣, 江西万胜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赣1002民初7251号 |
案由 |
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江西万胜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黄福荣:本院受理原告冯星祥诉你们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本院依法判决:被告江西万胜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冯星祥保证金200000元并支付利息(以200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10月30日起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即年利率3.85%计算至全部款项付清时止);被告黄福荣对前述债务承担连带还款责任。案件受理费4628元,由被告江西万胜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黄福荣负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赣1002民初7251号民事判决书。请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西省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