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飞救医疗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上海米健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飞救医疗科技(北京)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上海米健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诉飞救医疗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2年3月14日下午14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自贸区法庭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1-1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