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深圳市中普劳务派遣有限公司, 上海普天物流有限公司 ,上海秦邦物流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上海秦邦物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中普劳务派遣有限公司诉被告上海普天物流有限公司、上海秦邦物流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二被告支付原告劳务派遣费用50250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你们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2年3月11日09时00分在本院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本部丁香路611号第二十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1-1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