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厦门平安藤商贸有限公司 ,北京昊海建设有限公司 ,廊坊市协同广告有限公司 ,厦门金芮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闽0206民初3325号 |
案由 |
票据追索权纠纷 |
公告人 |
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廊坊市协同广告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厦门金芮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厦门平安藤商贸有限公司、北京昊海建设有限公司、廊坊市协同广告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闽0206民初3325号民事判决书及被告北京昊海建设有限公司提交的上诉状、答辩状及证据。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至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上诉状及证据,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你应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本院交纳诉讼费,逾期未缴纳将依法移送强制执行。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2-01-1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