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潘小均, 重庆建工住宅建设有限公司 ,重庆市金科骏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重庆市松达工程机具租赁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重庆市九龙坡石桥铺华宇名都小区10号4-2号重庆市松达工程机具租赁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7765910196T):本院受理原告潘小均与被告重庆市金科骏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庆建工住宅建设有限公司、重庆市松达工程机具租赁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本院无法直接送达相关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简转普)。本案依法由审判员向祥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程崇国、程井福组成合议庭,于2022年3月22日上午九时00分时在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法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诉讼请求的主要内容:1、判令三被告向原告支付拖欠的工程款85734元及从2016年11月1日至实际支付清日止的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标准计算)。2、本案诉讼费由三被告承担。经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逾期将依法判决。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2-01-1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