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杨彩萍,刘德祥,刘德阳, 中建力天集团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同业拆借纠纷 |
公告人 |
福建省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杨彩萍、刘德祥、刘德阳:本院受理原告中建力天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杨彩萍、刘德祥、刘德阳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提供/确认送达地址告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廉政监督卡。原告主要诉求:一、判令杨彩萍、刘德祥、刘德阳偿还垫付的工程材料款711342元及违约赔偿款项711342元,合计1422684元,并支付自2021年10月9日至实际付清全部款项止以1422684元为基数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资金占用期间利息;二、判令被告承担全部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9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1-1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