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盾查询
法院公告
当事人
王东, 长春市柏巢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璧山区利坤建材租赁站新星宇投资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2021)渝0120民初10524号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公告人
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法院
内容
长春市柏巢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新星宇投资有限公司、王东:本院受理的(2021)渝0120民初10524号璧山区利坤建材租赁站与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渝0120民初10524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2年4月11日上午09: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刊登日期
2022-01-18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错误反馈

相关推荐

查看更多

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搜索平台

Copyright 2021 ubaike.cn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