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王强,戴丽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苏0113民初7252号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戴丽:本院受理原告王强诉被告戴丽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113民初7252号案件民事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复印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民商事案件程序事项告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审理,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迈皋桥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0-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