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晏荣庆, 南京市栖霞区蓉喜电动车经营部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苏0113民初6994号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晏荣庆:原告南京市栖霞区蓉喜电动车经营部与被告晏荣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113民初6994号案件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4点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1-10-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