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王德功,冯敏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江苏省南京市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冯敏:本院受理原告王德功诉被告冯敏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简转普裁定书、廉政监督卡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答辩期限及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0-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