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上海瑞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上海迈铭钢结构建筑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沪0115民初48957号 |
案由 |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上海瑞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上海迈铭钢结构建筑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瑞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向你公司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21)沪0115民初48957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被告上海瑞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上海迈铭钢结构建筑有限公司工程定作款人民币28,715元。案件受理费517元,公告费560元,合计1,077元,由被告上海瑞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2-01-1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