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新泰亿隆经贸有限公司 ,哈尔滨建辉建筑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 ,上海君初实业有限公司 ,上海恒余物资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票据追索权纠纷 |
公告人 |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哈尔滨建辉建筑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新泰亿隆经贸有限公司,上海君初实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上海恒余物资有限公司诉哈尔滨建辉建筑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新泰亿隆经贸有限公司,上海君初实业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2年3月21日14时在本院院部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1-1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