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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当事人
张长香,张雷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2021)苏0113民初3257号
案由
健康权纠纷
公告人
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
内容
张雷:本院受理原告张长香与被告张雷健康权纠纷一案,现依照《中国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送达(2021)苏0113民初3257号案件开庭传票、南京金陵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意见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九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迈皋桥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1-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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