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马晋宁, 南京领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苏0191民初1978号 |
案由 |
车辆租赁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南京市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马晋宁:本院受理原告南京领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诉你方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1)苏0191民初197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1-11-0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