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临朐分公司, 青岛中劳联劳务服务连锁有限公司 ,山东润中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鲁0724民初6382号,(2021)鲁0724民初6382号之一 |
案由 |
委托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山东省潍坊市临朐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青岛中劳联劳务服务连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山东润中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与被告青岛中劳联劳务服务连锁有限公司临朐分公司、青岛中劳联劳务服务连锁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参加诉讼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2021)鲁0724民初6382号民事裁定书、(2021)鲁0724民初6382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1-1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