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戴丽萍, 杭州萤石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杭州萤石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戴丽萍诉杭州萤石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2年1月24日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上海市龙漕路128号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0-1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