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左洪涛, 苏州圆融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橙色美舍酒店管理(苏州)有限公司 ,纵复圆融(苏州)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苏州工业园区灵璞美发店 ,苏州野膳汇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苏州市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纵复圆融(苏州)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橙色美舍酒店管理(苏州)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灵璞美发店、左洪涛、苏州野膳汇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苏州圆融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纵复圆融(苏州)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橙色美舍酒店管理(苏州)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灵璞美发店、左洪涛、苏州野膳汇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1-1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