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天津绿水科技有限公司 ,天津昊宇华晟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
案号 |
(2020)苏05民初1541号 |
案由 |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
公告人 |
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天津绿水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天津昊宇华晟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天津绿水科技有限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上诉人天津昊宇华晟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就(2020)苏05民初1541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30日,逾期将依法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2-01-1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