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盛月珍,蔡龙焱,邢飞,胡缨,姜兰英,邢家恩,胡雁, 江苏弘禹港航工程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苏12民终85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姜兰英、邢家恩、江苏弘禹港航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上诉人盛月珍与被上诉人蔡龙焱、邢飞、胡缨、姜兰英、邢家恩、江苏弘禹港航工程有限公司、原审第三人胡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苏12民终8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1-1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