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徐士龙,蒋伟新, 深圳市澳森华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杭州萧山新湾恋恩钢管租赁站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杭州市钱塘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深圳市澳森华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香梅路北武警大厦1306):本院受理原告杭州萧山新湾恋恩钢管租赁站诉被告深圳市澳森华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徐士龙、蒋伟新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公司送达诉讼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起诉请求判令:1.三被告付清欠原告从2020年3月11日至今的钢管、扣件等租费662270.98元,违约金112385元,赔偿缺损材料59368元,减去已收押金200000元,合计欠款634023.98元;2.本案诉讼费由三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本案定于2022年1月5日上午9时10分在本院义蓬人民法庭第一法庭开庭,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1-10-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