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黎碧蕊,银川产权交易中心, 连云港沁贸通供应链有限公司 ,北京经讯时代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维尔特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连云港沁贸通供应链有限公司、北京经讯时代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维尔特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银川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黎碧蕊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1-1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