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邓畯熙,邓朗,蒋伦红,罗忠杰,沈长平,王晓利,王重渝,吴立春,熊俊红,杨晓阳, 重庆海跃置业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更正 |
案号 |
- |
案由 |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重渝:本院于2022年 01月 11日 人民法院报G28刊登的原告重庆海跃置业有限公司诉被告邓畯熙,邓朗,蒋伦红,罗忠杰,沈长平,王晓利,王重渝,吴立春,熊俊红,杨晓阳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的公告中,其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应更正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特此更正。 |
刊登日期 |
2022-0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