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闫海波, 杭州申瑞快递服务有限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建自贸试验区平潭片区中心支公司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闽0181民初4号 |
案由 |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
公告人 |
福建省福州市福清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闫海波: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建自贸试验区平潭片区中心支公司与被告杭州申瑞快递服务有限公司、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闫海波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闽0181民初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0-1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