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林昆云,龙云,第三人-, 重庆立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渝0106民初9008号 |
案由 |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公 告(2021)渝0106民初9008号龙云:本院受理原告林昆云与被告龙云、第三人重庆立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渝0106民初9008号民事判决书(一、由被告龙云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五日内支付原告林昆云劳务工程款60 685.6元及资金占用损失,资金占用损失以60 685.6元为基数,从2019年5月23日起至8月19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付资金占用利息;以 60 685.6元为基数,从2019年8月20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资金占用利息。二、驳回原告林昆云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