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朱于,第三人-,王勇, 重庆鸿达智慧城市发展有限公司 ,重庆云泊停车场管理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公司解散纠纷 |
公告人 |
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勇: 本院受理原告朱于诉被告重庆云泊停车场管理有限公司、第三人重庆鸿达智慧城市发展有限公司、王勇公司解散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或留置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简转普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法庭辩论终结前。本案定于2022年3月16日9时30分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1-1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