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物资供应分公司,, 重庆天府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重庆兴盛煤炭工业物资有限公司 ,四川航天电液控制有限公司 ,宜兴市昶岳商贸有限公司 ,昆明唐顿贸易有限公司 ,重庆天府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物资供应分公司 ,山西鼎泰源工贸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渝01民终10715号,(2019)渝0109民初7805号 |
案由 |
票据纠纷 |
公告人 |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昆明唐顿贸易有限公司,山西鼎泰源工贸有限公司,重庆天府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天府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物资供应分公司,宜兴市昶岳商贸有限公司,重庆兴盛煤炭工业物资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上诉人四川航天电液控制有限公司与重庆天府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物资供应分公司等票据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渝01民终1071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书主要内容如下:一、撤销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2019)渝0109民初7805号民事判决;本案发回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重审。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1-1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