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许玉增,时佳杰,第三人-, 贵州中耀华建建筑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善者如林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沪0105民初7868号 |
案由 |
保证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北京善者如林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贵州中耀华建建筑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许玉增诉被告时佳杰、第三人北京善者如林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贵州中耀华建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保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沪0105民初786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驳回原告许玉增的起诉。公告费600元,由原告许玉增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庭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1-1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