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郭荣春,上海宁遥信息安全技术分公司, 河南省网络空间安全研究院有限公司上海宁遥信息安全技术分公司 ,河南省网络空间安全研究院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 |
公告人 |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河南省网络空间安全研究院有限公司上海宁遥信息安全技术分公司、河南省网络空间安全研究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郭荣春诉被告河南省网络空间安全研究院有限公司上海宁遥信息安全技术分公司、被告河南省网络空间安全研究院有限公司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21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1-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