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薛建波,薛利宏, 城阳区合一恒塑料模壳租赁站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鲁0214民初9649号 |
案由 |
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薛建波、薛利宏:本院受理原告城阳区合一恒塑料模壳租赁站与被告薛建波、薛利宏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鲁0214民初964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1-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