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王青,王克金,梁红玉,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城阳支行 |
公告类型 |
执行文书 |
案号 |
(2021)鲁0214民初1981号,(2021)鲁0214执2801号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公告人 |
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青、王克金、梁红玉: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城阳支行与被执行人王青、王克金、梁红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2021)鲁0214民初1981号民事判决书,因被执行人未自觉履行该判决确定的义务,本院拟对被执行人王青所有的位于青岛市即墨区天山一路3号10号楼2单元103户房产予以处置,最终确定的财产处置参考价结果将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址:http://zxgk.court.gov.cn/)予以公示。现向被执行人王青、王克金、梁红玉公告送达本院(2021)鲁0214执2801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以及(2021)鲁0214执2801号拍卖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2-01-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