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张正峰,王化洪, 徐州华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化洪:本院受理原告徐州华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张正峰、王化洪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追加被告申请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1-1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