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李彩林, 东风汽车有限公司 ,栖霞区徐爱武电子商务中心 ,南京市江宁区扬奕嗨货运部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南京市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彩林、南京市江宁区扬奕嗨货运部、东风汽车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栖霞区徐爱武电子商务中心与李彩林、南京市江宁区扬奕嗨货运部、东风汽车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4时30分 (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1-1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