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冯春凤,章培表, 宏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西湖支公司 ,浙江八方物流有限公司 ,杭州展亨泛道物流发展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沪0116民初7341号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公告人 |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宏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八方物流有限公司、杭州展亨泛道物流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冯春凤诉被告章培表、宏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八方物流有限公司、杭州展亨泛道物流发展有限公司、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西湖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沪0116民初734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