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重庆戏里圆文化传播中心,袁冶,杭州秘银拂晓投资合伙企业,刘骈犊,杭州倚胜春祺投资合伙企业,陈曦,重庆欣鳐文化传播中心,区艺星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重庆市明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重庆叁零叁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重庆市南岸区艺星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重庆塔利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渝0108民初22039号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杭州秘银拂晓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刘骈犊、杭州倚胜春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重庆市南岸区艺星文化发展有限公司、重庆欣鳐文化传播中心(有限合伙)、重庆叁零叁文化传播有限公司、重庆戏里圆文化传播中心(有限合伙):本院受理原告重庆市明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袁冶、杭州秘银拂晓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刘骈犊、杭州倚胜春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陈曦、重庆塔利文化传播有限公司、重庆市南岸区艺星文化发展有限公司、重庆欣鳐文化传播中心(有限合伙)、重庆叁零叁文化传播有限公司、重庆戏里圆文化传播中心(有限合伙)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2021)渝0108民初22039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三日上午9:3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417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1-10-2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