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重庆高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广东绿洲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渝0103民初35889号号 |
案由 |
同业拆借纠纷 |
公告人 |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重庆高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我院受理原告广东绿洲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诉被告重庆高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合同纠纷(2021)渝0103民初35889号号一案, 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一、判令被告支付原告款项627545元及利息损失24428元(利息损失以627545元为基数,自2020年11月6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杨报价利率暂计至被告实际清偿之日止);二、本案案件受理费、保全费3780元、公告费由被告承担。)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13502802727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一日下午14: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32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1-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