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陈金芳, 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 ,浙江松冈机电工业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侵害商标权纠纷 |
公告人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陈金芳:本院受理浙江松冈机电工业有限公司诉你、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3月16日上午9:00在本院(上海市浦东新区丁香路611号)第28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1-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