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松原市永达油田开发高新技术有限公司,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吉0702民初10677号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吉林省松原市宁江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松原市永达油田开发高新技术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与你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2021吉0702民初10677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1-1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