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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当事人
陈建国, 丹阳市正大养殖有限公司常州市大宇兽药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公告人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内容
丹阳市正大养殖有限公司、陈建国:原告常州市大宇兽药有限公司与被告丹阳市正大养殖有限公司、陈建国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高新区人民法庭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2-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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