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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当事人
刘真, 上海建工二建集团有限公司武汉亭宇建设有限公司武汉兴诚海水泥制品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公告人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
内容
武汉亭宇建设有限公司,刘真:本院受理武汉兴诚海水泥制品有限公司诉武汉亭宇建设有限公司、上海建工二建集团有限公司、刘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2年3月21日下午14时在本院第35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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