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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当事人
夏建统, 锦州恒越投资有限公司艾斯弧(杭州)建筑规划设计咨询有限公司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西藏朝阳投资有限公司睿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上海金融法院
内容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诉被告西藏朝阳投资有限公司、艾斯弧(杭州)建筑规划设计咨询有限公司、夏建统、睿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锦州恒越投资有限公司其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上述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另外,本院将于2022年2月17日14时00分在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主审法官张娜娜。逾期不参加审理,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1-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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