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沈勤田,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石杭州路支行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黄石市下陆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沈勤田: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石杭州路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参加诉讼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