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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当事人
陈亚彬, 北京中景橙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厦门中毅达环境艺术工程有限公司厦门市思明区园林绿化中心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闽02民终5062号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公告人
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内容
厦门中毅达环境艺术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上诉人陈亚彬与被上诉人北京中景橙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审被告厦门中毅达环境艺术工程有限公司、厦门市思明区园林绿化中心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闽02民终5062号案件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0560元,由陈亚彬负担。现将上述判决内容作为民事判决书正本向你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刊登日期
2022-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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