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陈亚彬, 北京中景橙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厦门中毅达环境艺术工程有限公司 ,厦门市思明区园林绿化中心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闽02民终5062号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厦门中毅达环境艺术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上诉人陈亚彬与被上诉人北京中景橙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审被告厦门中毅达环境艺术工程有限公司、厦门市思明区园林绿化中心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闽02民终5062号案件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0560元,由陈亚彬负担。现将上述判决内容作为民事判决书正本向你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2-01-1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