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上海冠龙阀门节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派润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沪0114民初19449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北京派润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上海冠龙阀门节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诉北京派润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1)沪0114民初1944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1-1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