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金成哲,陈辉煌,蔡杰,第三人-, 上海宝冶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力博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闽0213民初2641号 |
案由 |
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福建省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蔡杰:本院受理原告金成哲、陈辉煌与被告蔡杰、第三人上海力博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上海宝冶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21)闽0213民初2641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如未上诉,应在本案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法院交纳诉讼费11300元,未在该期限内交纳的将依法移送强制执行。 |
刊登日期 |
2022-0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