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上海张江昌平科技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太仓张江信息产业园有限公司 ,太仓市科教新城管理委员会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
案号 |
(2021)苏05民初91号 |
案由 |
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上海张江昌平科技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太仓市科教新城管理委员会与太仓张江信息产业园有限公司、上海张江昌平科技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上诉人太仓张江信息产业园有限公司就(2021)苏05民初91号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2-01-11 |






